各基层团组织:
“推优”制度是团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发挥的重大制度安排,是党团血脉联系的组织依托。加强对共青团员的政治引领,积极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抓好“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的重要政治职责,是共青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关键举措。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就2022—2023年第一学期“推优”工作安排如下:
推优对象
(一)年满18周岁的优秀共青团员,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优先由团组织推荐加入中国共产党。
(二)推荐对象应有1年以上的团龄。“推优”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可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
(三)推荐对象应遵守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乐于助人,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学习态度端正,最近一个学期所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二、推荐条件
(一)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二)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
(三)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四)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五)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六)在校期间,不参加共青团等集体活动、团课学习等情况,不予推优。因违法违纪受到各类处分(包括团内处分)的,不予推优。凡在列为“推优”对象后受到各类处分者,取消“推优”资格。
三、推优程序
(一)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报团总支。
(二)团总支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
(三)团总支将推荐名单向党总支汇报后,报团委审定。
(四)团委对推荐对象审核后,向党委进行推荐。
四、有关要求
(一)一般情况下,团组织应按党组织每年从优秀团员中发展党员计划数大约2倍,确定推优计划并严格把关。
(二)推荐对象须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须本人亲笔填写),作为党组织发展团员入党的必备手续,随入党志愿书一并归入个人档案。
(三)推荐对象须提供个人所获荣誉证书复印件及教务处统一印制的成绩单,与个人《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装订一起。
(四)各团总支《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汇总表》(打印稿1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正反打印,一式两份)于10月21日下午18:00前报至团委组织部。
联系人:李 硕 电 话:63631051。
2022年10月10日